8.10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8.10.1 建筑光伏系统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光伏发电系统的防雷及接地保护宜与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系统合用,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后不应降低建筑物的防雷保护等级,且光伏方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8.10.2 光伏发电系统交流侧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和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8.10.3 光伏组件金属边框应与金属支架可靠连接、连续贯通,单个光伏方阵支架与建筑接地系统应采取至少两点连接。
条文说明
8.10.3 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不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应尽量利用屋面永久性避雷针(带)作为接闪器,当无法利用时应增设防雷设施。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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